污染物排放限值调整:抛开之前设立的“第一时段”、“第二时段”、“第三时段”,新建和现有企业自11月起,直接实行原来“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在行业细分上,相比原来的“火电厂、钢铁工业、炼焦化学工业、橡胶制造工业和合成革工业”,类别更丰富,增加了“石油化学工业、稀土工业和电池工业”等主要产业,排放限值相比也有所降低。
基准氧含量调整:基准氧含量重新规划了所述行业,不再仅仅局限于火电厂、锅炉和工业炉窑等热能转化设施,石油、无机化学、制浆造纸等工业也有所涉及,专整专治,领域更明确。
基准氧含量:多的不提,放眼一看,本标准的基准氧含量明显多于前一标准。造成明显区别的原因是基准氧含量不再局限于炉窑类型进行规定,更着眼于按照行业进行规定,装置类型更丰富。
污染物排放限值调整:在标准中,删除了原来标准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省强制性统一要求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日起执行该标准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而现有企业执行自明年11月起,部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作了调整,相对原来的标准更严格,很多限值缩减了一半之多。如下图所示,蓝色为原来排放限制:
除此之外,三项标准度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相关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获取的监测结果超过本标准排放浓度限值的,判定为排放超标;对于特殊工况下的达标判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明确指出钢铁工业排污单位中,对于采用脱硝措施的烧结机/球团焙烧设施,启动 8 小时内不作为氮氧化物达标判定时段。
文章摘自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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