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召开“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推进会
2017.07.04

6月23日上午,菏泽市检察机关召开“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推进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认清我市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和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的艰巨任务,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作动员部署。

  推进会现场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金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建国主持会议,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乾宣读“专项”实施方案。

  王金庆表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治理环境污染摆到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省院对环境保护工作也高度重视,先后部署了一系列专项活动。但是,当前我们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一定规模的“散乱污”企业贪一时之利,目无法纪,违规生产,肆意排放;个别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尽力不到位,导致环保问题频发。全市检察机关要自觉从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各项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打击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监督不严格执法现象,依法追究疏于监管怠于监管的失职渎职犯罪,依法查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通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生态菏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金庆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把开展好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在专项活动中,全市检察机关要突出办案重点,尽快形成法律震慑;主动出击积极作为,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整体优势,依法严肃惩治各类破坏大气污染防治的刑事犯罪,坚决依法查处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职务犯罪,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内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真办理涉及大气保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全面有效到位的司法保护。

  会议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至基层院,市、县区院检察长、分管反渎、侦监工作的副检察长,办公室、政工、公诉、反贪、民行、控申、案管等部门负责人,侦监、反渎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