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联合发布首个环保统一标准
2017.04.19

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推动京津冀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共同制定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是京津冀三地在环保领域发布的首个统一标准。

《标准》已于2017年4月12日在三地同步发布,并将于2017年9月1日起同步实施,将对生产、销售、使用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控。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随着城市化进程,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的大量使用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成为VOCs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为了从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依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根据京津冀现有技术条件和管控要求,经三地共同协商决定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制定为首个三地统一的环保标准,探索三地环保标准协调趋同的路径。

首先,从源头引导减排。专门针对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制定的含量限值标准,规定了每种类型建筑涂料与胶粘剂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用标准限值引导京津冀区域的生产者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料与生产工艺,向市场提供达标的产品,销售渠道销售达标的产品,消费者选购达标的产品,从而达到从源头实现VOCs减排的目的。

标准限值严格。据介绍,在标准编制阶段,对京津冀生产和销售的建筑涂料与胶粘剂产品开展了大量调研、检测、论证工作,在不影响产品性能的前提下加严了产品标准限值。同时,产品中VOCs含量的检测分析方法使用现有国家标准中的检测方法,与现有检测方法保持统一,提高了可操作性。

为利于监管,同时引导消费者自主选择低VOCs含量的产品,《标准》要求产品包装标志补充产品类型、产品用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推荐稀释剂、稀释比例、施工配比等内容。


《标准》规定在京津冀地区生产、销售、使用的产品都必须满足VOCs含量限值要求,从单一的产品生产环节抽检,拓宽至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共同对产品进行管控。